不做「最後一件事」…手指性侵判3年

蘇姓男子與女網友小沛相約出遊後下榻飯店,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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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小沛擔心懷孕,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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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告訴蘇男不能做「最後一件事」。後來兩人愛撫,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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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蘇以手指侵入小沛下體,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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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小沛立刻翻臉走人,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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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並告蘇男性侵。法官認為,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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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不論以手指或性器官插入,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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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蘇都已違反小沛意願,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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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依妨害性自主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2月,可上訴。蘇男透過網路交友平台「愛情公寓」認識19歲的小沛,兩人相約在台南聊天、逛夜市,晚上到飯店休息。小沛強調,除了「最後一件事」,其他都可以做。蘇男遂與小沛接吻、愛撫,並以一根手指侵入小沛下體。蘇男認為,小沛僅扭動身體,未出聲拒絕,應有意願發生關係,又放入一根手指並想再進一步,但小沛立刻怒氣沖沖,穿上衣服離開飯店。小沛立即前往醫院驗傷,並對蘇男提出性侵告訴,指蘇男違反承諾,做了「最後一件事」,以性器官性侵她。蘇堅稱僅用手指,且據監視器畫面,小沛離開飯店時還向櫃檯人員揮手道別,未見慍色。法官認為,小沛受到不堪向外人訴說委屈,故作自然表情道別,不違常情。小沛已用口頭、扭動身體等方式拒絕與蘇男發生關係,蘇仍違背其意願強行為之,考量蘇男有妨害性自主罪前科,服刑完畢不到5年又再犯,故加重其刑,判處有期徒刑3年2月。,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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