托嬰中心裝監視器 兒福:應增加人力

為杜絕兒虐事件,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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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立法院3月修正兒少法,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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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要求托嬰中心裝設監視器。圖為示意圖。 記者游明煌/攝影 分享 facebook 為杜絕兒虐事件,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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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衛福部近日預告管理辦法草案,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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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規範監視範圍要涵蓋所有兒童活動區域、檔案至少保存30天等。不過,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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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兒童福利聯盟表示,此舉治標不治本,呼籲修法降低托嬰中心照顧人力比至1:4,根本性地改善托育人員勞動條件,提升照顧品質與托兒安全。 衛福部預告「托嬰中心監視錄影設備及其資訊管理利用辦法」草案規範,托嬰中心可視需求決定監視錄影設備的規模或數量,不過監視範圍須涵蓋所有兒童活動區域,包括前後門出入口、對外窗、戶外走道、室內活動區、睡眠區、清潔區、用餐區、行政管理區、盥洗空間入口前等。另外,有鑑於照顧爭議事件未必都能被即時察覺,草案規範資料應至少保存30天以供事後調閱;不過若遇天災、事變或不可抗力因素時可屬例外。照顧者應於事後或爭議後14天內向托嬰中心提出申請。草案規範,違者可能依兒少法遭處3萬元以上至30萬元以下罰鍰,可能按次處罰;違規情節嚴重者可能遭勒令停辦一個月以上至一年以下,並被公布托嬰中心名稱;仍舊未改善者,可能遭廢止設立許可。對此,兒童福利聯盟政策中心主任李宏文表示,在兒少法修法前,高達9成托嬰中心已加裝監視器,兒虐事件卻仍頻傳,因此加裝監視器顯然不是正本清源之道,有心者仍能將孩子帶到廚房、備餐區、甚至是廁所等死角加以「管教」。李宏文表示,托育人員施暴,部分危險因子來自長期高工時、低薪,以及托嬰中心為省成本、營利而違法超收。曾有家長反映托育人員可能一人照顧七、八名孩子,勞動條件差、工作壓力大,連帶影響照顧品質與安全。,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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